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朱洪超(当时药品管理局跟公安局一起受理的案子,药品管理局的人找我...)

【摘要】下面为您介绍朱洪超与[db:标签]名人的关系,当时药品管理局跟公安局一起受理的案子,药品管理局的人找我...委托代理人:朱洪超,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。 被上诉人(原审被告):上海市徐汇区卫生局。 法定代 行政处罚案例 人看过 江沃鸿律师 广东达方律师事务所 缓刑满。。

朱洪超(当时药品管理局跟公安局一起受理的案子,药品管理局的人找我...)

朱洪超
朱洪超,中共党员,毕业于复旦大学,硕士研究生,享受政府特殊津贴。曾任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主任、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,现任上海市人民政府外聘法律顾问、上海市委法律专家库成员,先后荣获“上海市优秀法律顾问”、“上海市十佳优秀辩护人”等荣誉称号。

人物名片

  • 中文名朱洪超
  • 性别
  • 国籍中国
  • 出生日期1959年
  • 生肖
  • 毕业院校复旦大学
  • 职业职位上海市人民政府外聘法律顾问
  • 代表作品《律师制度与律师业务》
  • 主要成就“上海市优秀法律顾问”、“上海市十佳优秀辩护人”

人物履历

1979年 - 1983年,在复旦大学分校法律系学习。

1983年,在上海市第一律师事务所执业,担任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。

1983年 - 1986年,担任上海市第一律师事务所律师。

1993年 - 1996年,在复旦大学法学院外国法制史专业研究生学习。

1986年 - 2013年,担任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主任。

2001年,当选首位民选执业律师会长。

2019年10月,卸任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职务,不再担任万达信息其他任何职务。

2021年05月,受聘担任上海市人民政府外聘法律顾问。

2021年09月,被聘为新一届上海市委法律专家库成员。

荣誉成就

1988年,荣获“上海市优秀法律顾问”称号。

1989年,荣获“上海市十佳优秀辩护人”称号。

1998年,荣获1997-1998年度“上海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”称号。

2002年,荣获“中国律师政坛论文评比二等奖”

2004年,荣获2004年度上海市司法行政系统“先进个人”称号。

2013年02月,被国务院授予“政府特殊津贴”殊荣。

个人著作

《台湾债法》

《律师制度与律师业务》

《中外国家赔偿法理论与实践之比较研究》

《美国的司法审查制对我国宪法解释的借鉴》

网友对朱洪超的疑问及解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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委托代理人:朱洪超,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。 被上诉人(原审被告):上海市徐汇区卫生局。 法定代 行政处罚案例 人看过 江沃鸿律师 广东达方律师事务所 缓刑满。